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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鑒定程序
房屋安全鑒定程序是鑒定工作質量的保證,房屋安全鑒定程序可以根據鑒定項目的不同進一步細化,但不能簡化。房屋安全鑒定過程要按程序辦事,不按程序操作很容易出問題。
(一) 房屋安全鑒定的基本程序,應按下列框圖進行:
(二)受理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時,鑒定機構應根據委托內容查驗下列證件,并復印留存:
1.房屋產權證或所有權有效證明;
2.房屋租賃合同;
3.仲裁或市判機關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、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技定書、判決書等。
查驗證件是鑒定程序中值得注意的事項,在區別建筑是否違章有著重要意義。還有查驗證件有利于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。如相關人提出房屋安全鑒定時,應征得產權人或使用人的同意,不然容易發生糾紛。
(三)鑒定機構應指導委托人正確填寫《房屋鑒定委托合同書》,委托書填寫內容應與委托人持有合法證件的相應內容一致,委托人為單位的,委托書應加蓋單位公章:委托人為個人的,應有委托人簽字或加蓋私章。